刘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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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担保人和中间人有哪些区别

作者:刘琳琳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7次举报

一、借款合同担保人和中间人有哪些区别

1、借款合同担保人需要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而中间人只是介绍人的身份,无需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借款到期不还怎么办

欠款到期不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签订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时间、金额、利息、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让对方分期还款,慢慢收回款项。

2、假如借贷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付息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起诉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注意要在时效内起诉

(1)如果约定还款期限的,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款之日起两年内,随时可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2)如果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最长可在二十年内随时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2、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借款合同担保人与中间人的区别在于担保人需要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承担偿还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无需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刘律师执业于北京市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主要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海商海事、婚姻家庭等。在执业过程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市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0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海事海商、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