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公益宣讲团成员黄蓉律师应邀为丽江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丽江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相关领导及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本次讲座。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的施行对丽江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的工作产生极大的指导、规范作用,是推动移民搬迁等安置工作取得新进展的“锦囊妙计”,只有学透摸透《民法典》才能更好地解决群众在搬迁安置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民法典》的物权编。“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黄蓉律师首先从物权编的“物”的基本含义切入,采取进阶讲解的方式结合“有温度”、“接地气”的例子深入浅出的讲解了“物”应具备的五大特征、物的分类以及物的交付,其中黄律师以不动产和动产交付的区别为例提醒购买动产和不动产时我们一定要先查实对方是否有处分权,再订立书面、有操作性的合同。
随后,黄律师进一步结合物权编的结构和基本含义,对物权的调整范围、保护原则、物权登记法律效力的条文做详细解释。在所有权问题上,她结合实践办案经历,对所有权的定义、种类、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若干规则以及相邻权的法律定义,动产、不动产、特殊动产(如汽车)的物权变动予以阐释。同时,黄律师还强调了此次《民法典》物权篇中新增的居住权的条款内容。接着,在担保物权方面,她强调了权利人应如何选择抵押、质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