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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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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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张志勤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2249人看过 举报

2023-04-14

律师观点分析

1、律师案情简述:张律师代表重庆公司(原告) ,重庆材料公司与深圳建筑公司签订《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采购合同》由重庆公司给深圳公司的项目提供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重庆公司按合同约定,如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深圳公司付了重庆公司部分货款后,剩余的货款没能如约给付。


2、张律师代理重庆公司的案子后,起诉到双方约定管辖法院,经法院传唤,深圳公司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最终重庆公司如愿拿到自己的货款******万元。

3、律师点评:不管是做生意,还是生活中的借款,如果对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及时的保全对方的财产,及时诉讼拿回自己的欠款。就算对方不到法院参加庭审,法院也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审判,如果错过最佳诉讼时间,就会导致自己的欠款不能追回来。

张志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渝府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执业近20年来、办理案件过程中耐心细致,善于从案件中寻找突破口,能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 执业单位:重庆渝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6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重庆渝府律师事务所
1500120********69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