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凯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改制重组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个人向公司借款 [胜诉]

发布者:朱凯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150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2016年5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因上海银行浦东分行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将于2016年5月25日到期,原告出借1,000万元给被告用于归还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20日;借款按月利率1%计息,本金归还当日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结算)等。协议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16年5月25日转账500万元、同年5月26日分两笔转账270万元及230万元,合计1,000万元,用途注明“借款”。

审理中,原告称被告分别于2016715日还款500万元、718日还款250万元、722日还款150万元、725日还款50万元,合计已还款950万元,尚欠借款本金50万元。

[律师点评]

通常个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会要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以确保还款的执行。本案中原告的债权没有担保予以保护。在此情况下,需要及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律师建议]

建议在一般民间借贷关系中,对债务予以一定方式的担保,以确保偿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