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爆照物,委托律师后争取到缓刑
案件简介:2018年7月份,李某为了在山间开路私自买卖二氧化碳致裂器(爆炸物)100根,后因同案犯被抓,被网上追逃。2018年8月,李某躲至湖北某乡下,委托朋友向陶玉兰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了基本案情后,劝说李某自首,但李某表示担心自己从湖北到南京,路上被抓不会被认定为自首。
律师工作:
律师在了解了基本的情况后,给出初步建议:1、嫌疑人在当地投案;2、委托律师向南京警方投案。后经过当事人确认委托律师向办案机关投案自首,律师前往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说明情况,并带领南京公安民警前往湖北某地和当事人汇合,该自首情节后在检察院、法院得到了充分认可。
办理结果
1、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2、在检察院阶段,说服检察官建议适用缓刑;
3、在法院阶段,说服法官,李某被当庭宣判,适用缓刑。
律师看法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或前期咨询中,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应当给出专业判断,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刑事案件的前期亦不仅仅是提供咨询,应积极主动灵活的参与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