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登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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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律师:签订旅游合同的风险防范

作者:贺登林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8次举报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以购物来讲,一天去几个店都要在协议上有明确标示,是坐旅游车还是坐空调车或足坐豪华大巴,都要在协议当中写清楚。住宿标准是三星还是两星也要明确。一旦出现问题,旅游管理部门在认定时很快能给大家一个说法,使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2、旅游价格。从目前来看,由于旅行社的质量竞争比较激烈,旅游价格方面往往存在不实的情况,作为消费者,报名参团的时候不能光直观看一个价格,还要看旅行社的信誉和质量实际到旅游目的地以后,存在自费问题、购物问题、擅自增加项目问题。在出行前一定要把价格确定好,这些钱款包括什么内容,小孩包括什么内容,成年人包括什么内容,都要问清楚了,包不包括自费项目,包不包括机场建设费都要问清楚。


3、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旅游协议和旅游合同既要维护旅行社的利益,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旅行社和旅游者在旅游中承担的义务、责任,都要明确。现在老年人出游比较多,老年人出游不方便,比如坐卧铺有的老年人上不去,要在合同当中约定要中铺还是要下铺,约定了旅行社达不到,那么就是旅行社违约;若事先没有约定,出了问题之后说不清道不明,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所以一定要把合同认真做好。


4、明确提供线路的对象。现在许多大旅行社有不少加盟社,这些加盟社可以通过总社来组团,但有时如果其他旅行社能有更好的“条件”,它便把自己组到的游客转到其他旅行社去,游客在合同中最好明确提供路线的应当是某某旅行社,而不能用“加盟店”充数。


贺登林,专职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在学校即通过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证,曾独立承办了多达百人的集体违约诉讼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结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520********2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