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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然开车门致他人重伤 司机乘客均需担责

发布者:贾晶晶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310人看过


贸然开车门致他人重伤 司机乘客均需担责


案情溯源

司机张某还清楚记得那一天,那是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

当时,司机张某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车内乘客徐某没有仔细观察路况,就贸然打开了车门。

这时,曹某驾驶着电动车由北向南而来,正好撞了上去。曹某受了伤,车辆也损坏了。

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停发在非机动车车道内,徐某打开车门时妨碍车道内的车辆正常通行,张某和徐某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本次事故导致曹某颅脑损坏,构成伤残,共造成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在内的损失40余万元。

双方一直没有谈成协议,曹某便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员,对整车有控制权,当然负有车辆安全行驶的义务。相比乘客而言,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主观过错程度更大。最终,法院判决,驾驶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乘车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驾驶人和乘客之间的赔偿责任如何划分。驾驶人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下客,且未尽到观察后方来车,提示乘车人注意的义务,其行为存在过错;乘客开车门时疏于观察,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亦存在过错。因此,驾驶人和乘客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乘坐机动车人员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官提醒:司机应当选择允许停车的地方停车下客,并在乘客下车时尽到观察和提醒乘车人注意后方来车的义务,乘客下车时也应当谨慎观察,确保后方安全方能打开车门。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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