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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丹律师代理的劳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胡丹丹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信息**: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案号:(2023)川1124民初717号

- 发布日期:2023-10-19


2. **当事人信息**(使用化名):

- 原告:甲某、乙某(夫妻关系),由丙律师代理。

- 被告:丁某、戊公司、己公司西南分公司、庚集团公司。


3. **案件背景**:

- 庚集团公司是某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 庚集团公司将劳务分包给戊公司,戊公司再将部分劳务分包给丁某。

- 甲某和乙某为丁某提供劳务,工作时间从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30日。


4. **原告诉求**:

- 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工资51,7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5. **被告答辩**:

- 丁某未答辩。

- 戊公司辩称已足额发放劳务费,且甲某和乙某委托戊公司支付劳务费给丁某,戊公司不承担责任。

- 己公司西南分公司和庚集团公司辩称与甲某和乙某无合同关系,不承担支付责任。


6. **法院认定事实**:

- 丁某出具《欠条》,确认欠甲某和乙某工资总额191,200.00元,已支付139,500.00元,尚欠51,700.00元。


7. **法院判决**:

- 被告丁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甲某和乙某劳务工资51,700.00元及利息。

- 被告戊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原告对庚集团公司和己公司西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丁某和戊公司连带负担。


8.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胡丹丹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双荣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胡律师善于沟通,责任心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双荣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12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