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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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尚有贷款的房屋处理

发布者:刘颖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9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时处理双方名下的房屋,对房屋尚有贷款没有还完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不能直接去名字,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

男方女方婚后购买一套住房,目前尚余60多万元贷款未还,在开庭时双方认可房屋总价为200万元,经法院调解,男方要求房屋归其所有,贷款由其继续偿还,给女方折价款中一次性扣除儿子的高中、大学费用。男方要求在调解书中明确,房屋归男方所有,折价款分3年付清。

在本案中,鉴于调解书已经明确了房屋归男方所有,作为女方代理人,考虑到这样的调解方案对于女方存有风险,男方可以在提前清偿贷款的情况下将房屋处理,故要求付款周期不以约定太长,故要求在调解后一个月内支付三分之一的折价款,剩余折价款在下一年付清,另外亦要约定违约责任,以增加对方违约成本。此外因儿子刚满18岁,对于抚养费、教育费等不能再写入调解书,故只能在笔录中予以明确抚养费在折价款中已经抵扣。

刘颖律师,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执业前曾在房屋征收基地、房管部门、物业公司任职,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包括房屋征收纠纷、公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婚姻家庭、行政诉讼、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