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通过查阅法律法规不难找到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规定。那么如果违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道德层面上的公序良俗,合同效力又是怎样的?今天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
一、公序良俗的概念
按照史尚宽先生的看法,“公共秩序,谓为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之一般的秩序,而个人之言论、出版、信仰、营业之自由,乃至私有财产、继承制度,皆属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谓为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之一般道德,非指现在冈俗中之善良者而言,而系谓道德律,即道德的人民意识。简单的讲公序良俗指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二、我国民法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中规定“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上规定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规划应该考虑道德的基本准则。但是,这种基本原则本身并没有达到可以涵摄具体案件事实的法条程度,不得单独援引作为直接判决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第四款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在实际案例中法官多引用该条款认为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无效。
三、违反公序良俗合同的效力思考
通过案例分析,公序良俗多出现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争论的焦点多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如婚姻关系之外的财产赠与、代孕协议等。
因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各异,在这里我们仅对婚外情这一情况进行分析,婚外情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是属于道德的评价范畴。根据法律所调整的范围,道德行为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仅在社会评价上起到一定的影响。但我们所讨论的话题不仅仅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受法律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在具体的案例中法院一般会对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了法律所保护主体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整和制裁,认定因此所产的合同行为无效。
四、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认为违反公序良俗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需要从该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和破环的角度出发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关注”魏你说法“我们一起讨论沟通,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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