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接待了一个当事人的咨询,询问了有关外国人、外国企业在内地起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按照自己的经验,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当事人详细的解答。该当事人对本律师的解答非常满意,向本律师支付了咨询费便回去准备起诉材料。
现如今,外国人在内地旅游、留学、经商等情况越来越常见,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那么,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内地与他人发生了纠纷,需要在内地维权,应当如何处理呢?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否以自己的名义在内地法院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按照上述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可以在法院起诉,并且享有和内地公民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对于外国人参加诉讼,需要向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对于外国企业参加诉讼,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
上述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在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或者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授权委托书的签订。
在法院起诉,如果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可以委托中国律师在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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