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武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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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一方未去法院领取生效吗?

作者:吴武林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07次举报


千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再继续生活下去,这样就选择了离婚,有一些协议离婚的时候是要签收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的,很多朋友在签收的的时候只有一方去法院签收另一方未签收这样是否生效呢?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收的时间不一致,则以最后一方签收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离婚调解书一方未去法院领取生效吗

调解协议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收的时间不一致,则以最后一方签收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的,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上可以看出法院的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签收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收的时间不一致的话,最后一方签收的时候也就是生效的时候,那样依照法律上来说,双方就不再是夫妻了。



吴武林律师,199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10年加入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优秀的共产党员。擅长交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