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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扶老人反被讹,起诉碰瓷者划算吗?

作者:丁大龙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4次举报

  据北京时间11日报道,9月2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小伙表示,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后来经过警方耐心说服,放弃了起诉。

  这件事情一经网上报道,大家群情激奋,纷纷谴责碰瓷者,大家也纷纷表示支持小伙子起诉,希望能够通过司法判决一整社会风气。

  但本人看过这个案情之后,认为小伙子选择起诉并不划算。

  就当前司法现状来说,如果老人一家起诉小伙子要求赔偿时,法院能够更加专业用心地查明事实,判决他们败诉,就已经是做到的最大值了,大家还要什么自行车!?

  大家之所以支持小伙子起诉,是因为对老人及家属的行为深恶痛绝,希望能有一个司法判决惩治没脸没皮的无赖,但这样的案件,即使起诉也是不可能达到大家希望的效果的。

  民事诉讼不是大家想的那样,原告把案件事实讲一遍,一个青天大老爷听完之后,怒目一睁,惊堂木一拍,把被告打个五十大板,大快人心。

  事实上,民事诉讼是一个非常程序化的过程。首先要确定案由。本案的案由除了无因管理之诉,我看不出还能有什么其他合适的案由。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也就是说,小伙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老人及家属偿还他因为扶老人而花费的合理费用,说句不好听的,连事情发生之后,为配合警察查明事情真相、处理事故来回奔走的花费都恐怕难以得到支持。

  而名誉权的诉讼也是难以成立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一种将对他人名誉不利的信息(不论真假)向社会传播、产生社会影响力的行为。但这个案件中,当事人只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认定小伙子是侵权人,在与小伙子和警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并没有实施向社会公开宣称小伙子撞人不赔等行为。而且事实上小伙子的名誉也没有受到损害,侵权责任最主要的承担方式是赔偿损害,无损害也就无赔偿。因此,要认定他们侵害小伙子的名誉权是有难度的,要求赔偿就更加难上加难了。

  至于大家想看到的老人一家被司法判决钉上耻辱柱,真心不存在的,法院做不到这一点。民事诉讼永远都是被动的,只能做社会正义的防火墙而不能做冲入火场的消防员,只能被动修复被损害的合法权益,而难以做到主动出击打击不义。

  如果小伙子选择起诉,不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律师费诉讼费等,还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从利益最大化角度来说,警官认为让老人家属赔礼道歉,报销一些合理费用后,让小伙子不要起诉,已经是最为理智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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