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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买房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作者:刘柯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9次举报
一、在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支付完购房款后,要留存相应的支付凭证。这一点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属于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也有一少部分人选择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大额的交易。

二、实际出资人最好是实际控制房屋,并且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以实际行为表明,自己对房屋的合法占有。
三、实际出资人要持有购房手续以及房产证的原件。
四、在借名买房之前,实际出资人要尽可能多的考察一下登记权利人的经济状况。目的是大致了解一下登记权利人是否有其他的债权债务纠纷,这些债权债务关系是否会影响到即将购买的房屋,以防登记权利人私自转移房屋所有权,导致自己房钱两空。
五、在借名买房时,一定要和对方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如若将来就此房屋发生纠纷,此合同就是我们争取自己合法权利的依据。
六、让登记权利人将借名的房子抵押给自己(实际出资人),在更大程度上保证房子不会卖给善意第三人并过户。
七、在借名买房中,最好给出名人一定的好处费,也可以理解为是挂名费。这一点主要是从心理角度出发,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人情社会,既然人家愿意将自己的购房资质让渡给自己,那么最好也给对方一定的好处费以表示感谢,同时也是利用心理上的战术使得对方在作出一定行为的时候,鉴于考虑到人情而三思。当然了,好处费(挂名费)也可以通过分期的方式支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己的经济压力过大。


刘柯,女,汉族,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法律职业资格,现为新疆正嘉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喀什
  • 执业单位: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531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