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眉山本地,东坡法院) 原告雷某(女)与被告韩某(男)于2008年结婚,婚后按揭购买眉山市诗书北路住房一套,总价19万余元,首付11万(其中男方父母出资7万),贷款840元/月,婚后共同还贷。 2014年双方因性格不合闹离婚,雷某曾起诉后撤诉;2016年再次起诉离婚,核心争议: 1.?男方父母给的7万首付,是赠与小两口,还是借款需返还? ? 2.?婚后10万购车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二、法院审理与判决 (一)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双方长期分居、两次起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二)父母出资7万:认定为赠与 - 男方主张7万是借款,但无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 ? - 法院观点: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无明确借款证据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 结果:7万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按共同财产分割。 (三)10万购车债务:夫妻共同债务 购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婚内借款,双方共担。 三、律师解读(眉山本地实务) 1.?关键证据规则:父母出资想算借款,必须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借款”,口头承诺无效; ? 2.?本地裁判倾向:眉山法院对婚内父母出资,无书面借款的,一律推定为赠与,保护女方权益; ? 3.?共同债务认定:婚内用于家庭生活/经营的借款,默认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是个人挥霍。 四、实务建议(眉山人必看) - 父母出资购房:签书面赠与协议/借条,转账备注用途; ? - 婚内借款:夫妻共同签字,避免单方负债; ? - 离婚财产分割:及时保全房产、车辆登记信息,防止转移财产。
李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