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育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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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能否起诉对方偿还借款?

发布者:陈育津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570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借款基于情感关系往往很多没有签书面借条,大部分表现为通过微信、短信聊天确认借款,出借人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或者微信等直接转账给借款人。那么像这种没有借条仅有转账记录的借贷关系,出借人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是否能支持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笔者亲办的案例。

2016年崔某出借了20万给许某,当时因为双方是同事关系,崔某未让许某出具借条。2年后许某未按双方之前的口头约定向崔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崔某多次向许某催讨,许某均置之不理。崔某以为没有借条不能到法院起诉一直未处理,后崔某找到笔者咨询相关情况。笔者通过与崔某沟通了解到,崔某借给许某的20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汇至许某的银行账户,双方在QQ和微信上就有关的借款事宜有聊天,许某在聊天软件上有说过向崔某借款,之后崔某也有向其催讨借款,后面许某均否认有借款。通过与崔某交流及查阅崔某提供的相关资料,笔者让崔某到银行柜台打印体现崔某向许某转账的流水账单,根据最新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向崔某解析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之后崔某委托笔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双方的聊天记录、申请知情证人出庭作证。因为案件借款过程较为复杂,许某否认存在借款认为20万是其他款项往来。经过3次庭审,最终法院判决许某向崔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崔某的权益终于得到保障,拿回了款项。

律师评析:本案中在没有书面借条,借款人否认借款的情况下,通过转账记录及其他辅助证据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诉求。建议民间借贷关系中最好能够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如果碍于情感关系不好意思,那么款项一定要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可以在转账中备注借款,并把双方关于借款的一些聊天记录保存起来。

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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