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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发布者:余有为律师|时间:2024年04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1083人看过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这一罪名旨在打击那些帮助犯罪分子处理非法所得,干扰司法机关正常追缴赃物、查明犯罪事实的活动。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尤其是妨害了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的工作。

2.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存在故意。

立案及量刑标准:

?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上述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如涉及金额较大、多次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单位犯罪,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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