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代理本案的被告,该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作为被申请人的原告不符劳动仲裁的裁决,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向被告发出违纪通知书,违纪通知书上没有被告确认签字,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违纪的事实。被告收到内容为不听从领导安排而被辞退的违纪通知书,收到该违纪通知书就不能再到公司上班。庭审中原告提供的旷工三天的违纪通知书不是真实的,劳动仲裁已经裁定双方于2015年7月21号解除劳动关系。最终法院维持劳动仲裁的裁决,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