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是一家家具设计公司,在早年间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2017年年初,原告发现被告生产了与自己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相似的产品。从外观设计专利本身来看,被告的产品和原告的专利设计几乎一模一样。2017年年底,原告将被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款。
被告委托罗律师后,罗律师与被告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其中有一个细节,引起了罗律师的重视:被告生产的该款产品是多年前设计的产品,但是没有申请专利,而且现在市面上还有大量类似的产品。罗律师从职业经验判断,原告的外观设计一定还有在先权利。罗律师团队此后发动了全网搜索,从淘宝、微博、微信、以及各个搜索平台对原告外观设计进行检索。经过努力,罗律师团队最后找到了在先权利。最终,罗律师凭借本案关键的在先权利证据,逼迫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尤其是外观设计案件里,被诉侵权一方,往往只是从表面的对比判断是否侵权。但是,知识产权诉讼中,不一定侵权就会承担责任。知识产权案件属于专业性较高的案件,建议被诉侵权之后,委托律师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