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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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不同意离婚,4次判决不准离婚

发布者:陈晟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0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被告,不同意离婚,四次起诉均判不离婚,该案由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化名)系某中央直属机关重要领导,起诉被告李某离婚,双方已分居六年多。陈晟律师代理被告李某,按李某意愿不同意离婚,主张本案存在特殊情况不宜判决离婚。陈晟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双方婚姻基础、分居原因、家庭情况以及案件特殊背景,制定了不同意离婚的应诉策略。陈晟律师在庭审中多次发表意见,强调本案不宜简单以分居时间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法院采信陈晟律师的意见,张某先后四次起诉离婚,陈晟律师均代理李某取得判决不准离婚的结果。陈晟律师通过持续、稳定的代理工作,帮助李某在四次诉讼中均维护了其不愿离婚的意愿,展现了陈晟律师在婚姻家事争议中的耐心与专业。


陈晟律师,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1810041762、法律职业资格号:A20162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海关商检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1210220********62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海关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