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蒙泳彬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30日 4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双方于X年X月认识并开始恋爱,随后于X年X月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儿子一名。
自X年X月以来,双方因为长期积累的矛盾,长期冷战,相互不理睬,无法正常沟通和交流,双方感情已淡化,至今已分居长达约6年之久。
而且,原告已于X年X月X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认为感情未完全破裂,不准予离婚,该判决于X年X月X日已经生效。
判决后,原被告依然分居生活,至今也未能和好,双方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经没有意义,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介入调解,开庭前,经过调解员和法官及律师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愿。
蒙律师建议:如双方分居多年,没有感情,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双方会更重视和正视双方感情问题,认真考虑是否离婚,或者双方争议的问题或焦点有第三方介入后,更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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