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事实
赵某某受雇于本地建设公司,在岗工作期间发生事故,造成牙槽骨骨折、创伤性牙脱位。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法评定,伤情构成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初期未主动足额落实工伤待遇,双方就赔偿金额、理赔分工、劳动关系解除等问题分歧较大,劳动者维权陷入僵局,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待遇仲裁申请。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 双方对于一次性工伤赔偿款项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企业最初给出赔付标准远低于劳动者合理预期;
2. 工伤保险理赔、商业保险理赔的办理主体、资料配合义务、理赔款归属划分模糊;
3.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是否存在后续追责、额外索赔隐患,权责边界不清晰。
劳动者自行沟通时,企业以流程复杂、保险未到账等理由反复推诿,个人缺乏工伤法定赔付标准认知,也不熟悉仲裁调解流程,谈判始终处于被动弱势地位。
三、案件办理过程与律师介入工作
劳动者委托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主导案件处理。
1. 律师先行梳理全部证据:工伤鉴定十级结论书、用工证明、就医诊疗材料、事故经过凭证,固定完整事实证据链,明确法定工伤赔付项目与计算标准,精准核算当事人应得合法权益;
2. 代理劳动者向仲裁委正式立案,规范提交仲裁申请文书,明确我方诉求、事实与法律依据,搭建规范维权基础;
3. 仲裁审理阶段,主动对接企业代理人员与仲裁员,结合工伤法律法规,客观陈述案件事实,列明企业法定用工责任,清晰拆解两项保险理赔的权责划分方案;
4. 抓住调解核心平衡点,既为当事人争取一次性即时赔付资金,又厘清社保、商业险各自理赔归属,同时书面锁定“款项结清后双方再无争议、劳动关系彻底解除”的兜底条款,从根源杜绝后续扯皮风险。
最终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于约定日期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赔偿款20000元;社保理赔由劳动者自行办理、款项归劳动者,商业险由企业办理、理赔款归企业;款项支付完毕后,用工关系解除,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仲裁委出具生效仲裁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彻底闭环本次工伤纠纷。
四、案件复盘与核心价值
本次案件属于典型小微企业工伤十级纠纷,劳动者最大短板是不懂工伤法律规则、不会固定证据、谈判无专业支撑,极易出现少拿赔偿、理赔权责混乱、后续二次纠纷问题。律师介入后,没有单纯走强硬诉讼路线,而是以调解为最优思路,既快速落地即时现金赔付,又用调解书书面固化所有约定,兼顾回款效率与长期风险隔离,以最低时间成本完美化解劳资矛盾,既保障受伤劳动者核心经济权益,也合理平衡企业经营诉求,实现双赢结果。
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深耕劳动工伤、合同纠纷、家事继承、民事商事等多领域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实战经验扎实,擅长劳资争议调解、仲裁及诉讼全流程处理。秉持务实高效、精细化办案理念,精准拆解纠纷痛点,依托法律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固定证据、梳理诉求、谈判斡旋,以调解、诉讼多元方式稳妥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口碑稳定扎实。
张国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