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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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遭遇疫情,如何处理?

发布者:刘晶晶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9日|分类:旅游 |1996人看过


旅行社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令,立即停止行程,双方解除或变更合同,及时采取安全、安置措施,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至合理地点。因防疫增加的如口罩等必须的防护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食宿费用由消费者承担,返程费用由双方均担。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予以公告: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

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行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 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行者回到出发地或者旅行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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