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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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交通违法行为应受刑罚

发布者:吴明佑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396人看过

  这些交通违法要入刑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此外,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

  交警将依法严查违法犯罪行为

  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刑九”的公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制度,既为交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给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

  下一步,交管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依法严查违法犯罪行为。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和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依法立案查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令、指使、纵容驾驶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或者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坚决依法查办。

  《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速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证据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交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治理,防止道路限速过低或者不科学,限速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相关警告标志设置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依据依法、合规。

  此外,交管部门将严厉查处执法办案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现对危险驾驶和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理以及徇私舞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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