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莉律师

  • 执业资质:1430720**********

  • 执业机构: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业主向物业公司借款支付房屋首付款,法院判决借贷关系成立

发布者:周莉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386人看过

案件描述

A女士于2014年1月向某物业公司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A女士向物业公司出具了借条。一年后,借款到期,A女士未按时还款。受该物业公司委托,对A女士提起了民事诉讼。A女士,收到传票,因人在外地,未出庭。收到判决后,我与A女士沟通还款方案,A女士主动归还借款并按借款协议的约定支付了逾期还款的利息。


办案过程

首先,向委托人收集案件相关的材料,注意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其次,要注意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要素,包括借款合意、实际履行等;

再次,立案、开庭;

最后,注意与借款人沟通还款方案等,此处要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同时要明确谈判的授权。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案件,提交证据材料,要注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借贷实际发生且尚未偿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