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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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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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共有房产如何买卖-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0次举报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共有房屋进行买卖的,需要由共有人共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如果房屋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的,应该进行分割。

 

《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杜黄海律师,咨询电话:13917227080,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十三年执业经验,办理过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杜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