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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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子可以做财产公证吗-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9次举报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证明:

 

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

 

3、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公证分类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提存;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提供公证法律的咨询。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结合上面所说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指定一方的话,那么这个房产就是属于谁的,但在没有指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之后谁也不能进行改变所制定的条款,所以,房子的公证就要看个人的意愿,只要处理好就不会让自己受到损失。


杜黄海律师,咨询电话:13917227080,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十三年执业经验,办理过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杜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