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在专利无效行政决定出炉后,成功撤销一审80万元赔偿判决,并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二、案情介绍
原告某外资容器公司(下称“权利人”)拥有专利号201XXXX0014*****、名称为“用于饮料桶的某某某”的发明专利。2024年初,权利人向青岛中XX起诉,主张青岛某新材料公司(下称“我方客户”)制造、销售的饮料桶某某某落入专利权利要求1-9、14、26-28等保护范围,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200万元(后撤惩罚性赔偿,仍求偿15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我方客户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万元。
二审阶段,王XX律师接受我方客户委托,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主攻方向:
被诉技术方案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赔偿额畸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启动无效程序,应待无效结果。
202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号无效宣告决定:权利人主张的全部权利要求(1-9、11-15、26-28、32-34)被宣告无效,仅在权利要求10、16-25等修改基础上维持专利有效。王XX律师随即提交裁定申请,请求最高院依据司法解释直接驳回权利人起诉。
三、判决(裁定)结果
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知民初某号民事判决;
驳回权利人某某某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600元分别退还双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立即生效。我方客户无需停止生产、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四、案件分析
专利无效是“终局武器”
王XX律师在二审立案后立即启动专利稳定性评估,协助客户提起无效宣告,并与行政程序同步推进。无效决定出炉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直接请求驳回起诉,实现“行政-民事”无缝衔接。精准选择救济路径
律师放弃继续技术比对与现有技术抗辩,转而以“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这一程序性事由申请驳回,避免冗长技术鉴定,节省客户诉讼成本。赔偿额归零
一审80万元赔偿及停止侵权禁令均因权利基础消失而被撤销,我方客户生产线继续满负荷运行,商业信誉免遭影响。程序节奏掌控
从上诉立案到拿到终审裁定仅七个月,比继续实体审理缩短至少一年,为客户赢得宝贵市场时间。
五、律师点评
王XX律师:
“专利诉讼往往是行政无效与民事侵权两条线并行,谁先到达终点,谁就能锁定胜局。”
无效宣告要“快、准、狠”。在收到起诉状当日即应启动专利检索,争取在民事二审前拿到无效决定;
无效决定出台后,应第一时间提交裁定申请,而不是继续技术抗辩,防止法院进行技术比对拖延时间;
对一审已判决但尚未生效的案件,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是最彻底的胜诉方式,客户既无需赔偿也无需改设计;
行政与民事程序同步推进,才能实现“程序制胜+实体免责”的双重效果。
本案为新材料领域企业提供了“行政无效反击专利狙击”的标准模板:面对高额索赔,先用无效打掉权利基础,再用司法解释一剑封喉,让千万赔偿瞬间归零,市场与声誉双双保住。
王振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