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刘兴品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刘兴品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7日|分类:工伤赔偿 |78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32.四川省中江县龙台镇陈某于2015年12月16日在成都市新都区某公司上班时砸伤左足。陈某受伤后,老板只认赔偿7200元。刘律师于2016年1月5日接手此案,历时一年零三个月,于2017年3月24日通过新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陈某争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5万多元赔偿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