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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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作者:黄海玲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55次举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x公司,住所地山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男,1971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村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北京市(西侧一楼

室) 

负责人: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同上。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xxxx公司与xxxx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xxxx公司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并未足额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全面出资,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法申请追加上述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xxxx公司公司对申请人的债务。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公司

                                  2018年7月2日

 

 



黄海玲律师,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资深青年女律师,黄海玲律师作为智祥所中坚力量,在办案中既自信、灵活、果敢、创新,又拥有女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520********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综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