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清律师

  • 执业资质:1320320**********

  • 执业机构:江苏汉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国务院通知:这些钱立即发给业主!

发布者:渠清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464人看过

如今的房价已经很令人崩溃了

然而,有房的业主就很好过吗?

那是你还没碰到让人糟心的物业啊!

 

平日里,

我们收到的关于“物业”的爆料

比比皆是


比如小区汽车玻璃被砸

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摄像头就是摆设

比如小区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损坏许久

物业迟迟不来修缮

比如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

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理过

......

 

当然

对于某些物业不作为、乱作为

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关的内容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中

最近的一次修改如下所示


 

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新增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

 

那么,这次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

哪些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比较大呢?

可能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物业费的问题

其实,以下8种情况

是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以上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缴物业费,

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新《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所以,你懂了吧~

其实这些钱应该归业主所有!

都别忙着羡慕人家了

心存疑虑的

可以找找自己家小区的物业

问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不缴物业费从来不是目的

谁也不想下班回家看到

一个乱糟糟的小区没人整理

 

希望物业公司尽责尽力

同时,业主也要多份理解

只有这样

我们的小区才会越来越好~

 

声明:文章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