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流程和所需材料
无遗嘱和遗赠的法定继承手续。
一、先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 被继承人和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回乡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3、 房产证、不动产产权信息查询结果打印单
4、 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证明
5、 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或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得提供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处要求的其它资料(有些会要求提供被继承人的户口底册等)。
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得在办理继承公证之前或办理继承公证的同时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在房产所在市的公证机关办理。
二、办理完继承公证,再到房产所在市所在区的地税局办理继承房产免税手续:
所需材料:
1、 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
2、 继承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3、 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局有模版)
5、 其它税务局要求补充的材料
三、接着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深圳市的位于银湖)办理房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约七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
1、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继承权公证书
4、 房产证
5、 税务事项通知书、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局出具的材料)
6、 其它个案房地产登记中心要求的材料(如公证授权委托书、房产证遗失的报纸声明书等)
受理后30个自然日内领取新的不动产证。
下一篇
企业公章管理注意事项上一篇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