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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将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648人看过

记者近日从深圳中院方面获悉,前海法院将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并针对涉港案件建立深港商事纠纷调解中心,香港居民可在前海地区参与案件的审理。

“深圳将以前海法庭为平台,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针对可能占据前海受理案件主要比重的涉港案件建立深港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深圳中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叶青表示。

2013年9月13日,前海法庭正式揭牌,标志着前海法庭进入实质运作阶段。据介绍,目前深圳中院与深圳南山区法院正在稳步推进香港居民在前海法院参与案件的审理,法院将在前海地区探索扩大使用香港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及查明香港法律的新途径,并不断扩大区际司法协助的范围,维护两地法院判决的权威,实现当事人最大权益的保护。

此外,内地与香港的人员往来和经济交流日趋频繁,但两地之间相互调查取证,以及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目前尚为立法空白。对此,深圳中院方面表示,会继续加大对个案的先行先试力度,拓展司法互助范围,将调查取证的范围从单边委托扩展到双边委托,将认可与执行两地判决的范围从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扩展到协议管辖之外的所有民商事判决,遵循个案到普遍实践、再到立法的思路,推动两地司法互助的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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