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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您】系列第七期:“中秋国庆”促销优惠多 消费者慎防被宰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消费权益 |441人看过

今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到来,很多人都已经制定好了自己的购买计划。对各商家来说,都是一个不愿错过的促销时机。尽管广大消费者对打折、赠送、返券等形形色色的促销活动已不再陌生,但对“来就送千元现金券”、“预存50抵500”等表面大幅让利的促销,不少消费者依然身陷其中。“甜头”背后或多或少有陷阱,消费者因为参加促销活动而捱宰的遭遇屡见不鲜。为此,深莞惠三市消委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中秋国庆”主动防范促销陷阱,慎防被宰。

每逢节假日过后,深莞惠三市消委会都会接到涉及促销的投诉总会相对较多。据分析,消费者在促销活动中被宰的情况主要有:优惠多限制、免除售后退换权利、免费试用强迫消费、掺杂假冒伪劣产品、虚假抽奖等。实际上,铺天盖地的促销活动背后,实际上是部分商家仍在玩文字游戏,消费者应了解商家惯用的宰客手法:一是虚假优惠,隐藏限制条件。比如虚构原价再打折,在优惠促销中隐藏使用范围、时限等限制条件;二是抽奖强行推销三无产品。奖品是三无产品,且不写进发票或单据,既逃税又免除售后责任;三是送赠券,引入循环消费。例如“买200送200”,赠券让消费者不断地滚动消费花钱,而且许多的赠券促销需要消费满额才能使用;四是免费试用,“引君入瓮”。热情招待免费试用,使消费者碍于面子难以拒绝,期间不断地引诱消费者加码消费,待消费者醒悟时已成巨额消费,而且举证无据;五是虚假商品标识。最常见的是珠宝专柜,借免费抽奖给消费惊喜,用英文Pd和Pt等偷换概念标识珠宝金饰,如“铂金”冒充“白金”,用“万足金”忽悠消费者;六是设置合同免责条款,规避违约责任、模糊约定。比如“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特殊商品不“三包”等。尤其是旅游合同,只简单约定景点和时间,忽略具体游览项目、食宿标准等重要承诺;七是借特价促销,出售过期食品。

事前防范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比事后维权更省心省力。我们的建议是:第一、清楚活动限制条件。包括促销活动期限、参与范围、兑现时间和形式,消费者心中都要有个底。第二,要多看、多问。尤其是购买食品,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赠品和免费试用项目,一定要事先了解哪些属免费或付费的项目。第三,要货比三家。节日搞促销活动,并不是某商家的专利,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商场优惠活动或赠品大多不同,而且市场上除国家有定价、限价的商品外,大部分商品都是随行就市由商家定价,因此消费者要充分用好自己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多走走多看看。

从处理消费纠纷的现状看,不少消费者维权时往往因为缺少证据,导致无法维权,最终不愿维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消费者在参与促销活动时多留个心眼,保留有效的促销广告、购物凭证等。首先,购物时要仔细核对结账凭证上所示的商品价格与标价是否一致,品名、数量等是否相符。第二,对于赠送的商品,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品种和型号。第三,保存商家打出的促销广告,要求商家必须在单据或协议上清楚表述作出的重要承诺。第四,一旦发现商品或服务有问题,要当场提出异议,力争现场解决。因为有些证据是要在现场确认的,延误时机往往会引发争议,不利于维权。第五,如果商家有限制顾客人身自由,强迫消费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公安部门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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