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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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使用非食品用化工产品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10人看过

虽然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确实与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关,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现在常把非法使用非食品用化工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矛头指向食品添加剂,把那些化工产品当作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把事件定为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笔者认为这是定性错误,应属非法使用食品用化工产品,那些非食品用化工产品本身就不是食品添加剂,被当成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概念上的错误。

值得深思的是,由于一些职能部门、专业人士和媒体,甚至在各种媒体上对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或问题进行点评的专家,都把非法使用非食品用化工产品与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混为一谈,客观上造成了很多影响,也加剧了普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错误认识。

允许使用于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必须按一定程序经卫生部审批同意,严格地说,在我国只有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才可称谓食品添加剂,放宽些说也可包括国外权威机构允许用于食品中的,但绝不应包括本来就不应用于食品加工中的非食品用化工产品。

把食品中非法使用非食品用化工产品的情况常归咎于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就是因为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食品添加剂的概念,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应不包括不准使用和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物质,或允许用的品种不是非食品级,而是用工业级的,这些都应属于在食品中非法使用化工产品,如吊白块、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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