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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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领域安全律师刘志鑫建解析入网食品应有经营许可证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820人看过

网购食品大量存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卫生许可证的“三无”食品,安全隐患已经远远超过传统渠道,处于监管真空状态,依法监管势在必行。

目前互联网食品销售有两种情况:一类是传统食品企业的网上销售,为合格产品,这类产品的监管目前仅仅停留在生产阶段,网上销售流通无成熟监管;另一类是以各类特色自制食品、进口食品,或者是制作销售的当地土特产为主,这些销售者大多不能提供安全证明,随着第三方电商门槛的降低,后一类型的网上销售逐渐增多。

国内最大电商平台淘宝网销售有近3000多种“自制食品”,部分自制食品一个月甚至能出货数千件。这些食品卖家大部分没有在相关部门注册,自制食品主要来自家庭作坊和小食品厂,大多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产品大多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食品添加剂、厂址等信息的‘三无’产品,其销售的食品虽然属于流通领域,但其货源、生产、储存到运输等各个环节均不在有效监管范围之内,使得消费者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也不断加大。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针对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已经增加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七十三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食品领域安全律师刘志鑫建议,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加快网购食品监管立法过程,出台网络销售食品管理办法,提高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入市门槛。

其次对网购商品进行全链条监管,对运营平台、销售体系和物流体系包括售后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监管,从事网络食品交易、销售,甚至宣传的各个环节提供者,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后要建立全国性信息平台和监管队伍,目前北京、河南等地都相继出台了自身的网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由于网购食品全国性的特点,仅仅靠一两个省份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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