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介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表达意思有所不同。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使用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时,不能变色,并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适用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国内从事米、面、油、酱油、醋的加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等必须有“QS”标志
简介
QS它是由“质量安全(Qiyeshipin Shengchanxuke)”字头(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第一:QS不是认证标志,是生产许可证标志。
第二: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不是只有食品,而且包括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1]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推行时间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化妆品领域、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也需要加贴QS标志。
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2008年起所有食品须加贴QS标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制度)食品分类(28大类)
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见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自2009年9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见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标志变更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QS标志变化:
1、QS由英文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字头(QS)变为“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
2、标志的中文由“质量安全”变为“生产许可”
包括制度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具备生产条件能够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否则将不准生产食品。这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 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
二是、对企业 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有利于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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