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目前市场仍然有效使用的是“国食健字”、“卫食健字”2种。
1、“国食健字G(J)××××××××”
(1)“国食健字G××××××××”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代表哪一年批出的,“××××”代表保健食品批准的流水号。如:
(2)“国食健字J××××××××”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代表哪一年批出的,“××××”代表保健食品批准的流水号。
2、“卫食健(进)字(××××)第××××号”
(1)“卫食健字(××××)第××××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代表哪一年批出的,“××××”代表保健食品批准的流水号。
(2)“卫食健进字(××××)第××××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代表哪一年批出的,“××××”代表保健食品批准的流水号。
3、特别注意
(1)1996年批出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些标注的年份是2位数,即“96”;“卫食健字”批出来的有些是3位数流水号的。
(2)2003年7月之后保健食品的审批正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移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3月开始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2005年7月1日之前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没规定有效期,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批出的则都有5年有效期的规定。
(4)2003年7月之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出的保健食品在2003年7月之后办理变更或转让事项,就有可能出现“卫食健字”的标签说明书却要标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字样,原因就在于第(2)条。
(5)所有保健食品的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sfda.gov.cn”的“数据查询”栏里都可以查询到,如查不到该保健食品,即可以确认不是保健食品。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当您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资深法律顾问律师刘志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
一、鉴于网上留言咨询的局限性,为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咨询委托者最好提前电话预约带相关资料到律师楼面谈。
二、请尽可能首先使用电话咨询,本律师绝对保守当事人的秘密。QQ、微信、邮箱等主要用于传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