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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顾问企业解读婴儿配方食品不得声称含有必需成分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电信通讯 |812人看过

新标准提出,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殊膳食用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类别,虽然其产品配方设计有明确的针对性,但其目的是为目标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具有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因此标准明确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是特殊膳食用食品与普通食品区别的主要特征,其含量标示是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标签上如实标示。

以婴儿配方食品为例,产品标签中除应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外,还应标示《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的必需成分的含量。如果婴儿配方产品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0至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值有明确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含量要求。由于0至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不应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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