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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签订注意事项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938人看过

一、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

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二、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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