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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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外购销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827人看过

大多数合同是针对销售时临时约定的,很多合同因非法律专业人士拟定,而往往约定不清,甚至遗漏重要 条款,有的甚至是对方设定了合同的陷阱,从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购销合同中常见的重要疏漏:

1、 违约金、定金、损失约定不清,有时甚至约定重复。

2、 格式合同中留有空白处不填写,对方容易加填不利条款。

3、 金额数字不予大写,给予对方造成可以更改的机会。

4、 对经常变动的货物价款约定不清,没有对每期新变动后的货物价格制作清单并双方加章认可。

5、 合同上没有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对方单位盖章,甚至在合同上签字的对方销售人员或销售部门经 理没有授权委托书。

6、 发货单上签名的人员没有提供授权书,且单位并不经常对账确认对账单。

7、 对担保人没有审查其担保能力。

8、 没有对签订购销合同的对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9、 对质量的要求及运费的承担约定不清。

10、 没有约定对已有利的法院管辖。

因此,本律师在此建议,签订各种合同是经常的事,单位应聘请专业律师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服务,以避 免各种法律风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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