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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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办理及具体程序如何如何查处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1368人看过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一份。

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

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五、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体证明与本人健康证。

六、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材料。

七、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

八、与其经济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书。

十、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预包装食品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如何查处?

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食品安全法》查处。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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