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和颁布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根本原因是<食品安全法>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纳入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而且对标签项目有一些新的要求,因此,卫生部组织修订了现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与2004版相比,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以下几点变化:第一,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第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第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第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第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这次修订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增加了"附录C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对标示要求可能产生的误解,方便企业参照执行.
目前,食品致敏物质标示要求是推荐性的,个人认为其主要原因是食物过敏的情况在东方消费者中远远没有西方消费者普遍,风险较低,其次是除了大型特别是跨国的食品企业,我国绝大多数食品企业还缺乏标示食品致敏物质的经验,需要逐步积累.
从企业角度来看,新标准的实施对于企业有何影响?在生产成本,技术,流程等方面是否会有改变?
为新标准提出了新的标签要求,因此企业肯定需要更换包装.这一变化对于技术,流程不会有影响,对成本的影响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企业在标准实施的过度期内本来就有更新包装的计划,则可以将新标准的要求结合在一起完成,这样对成本的影响就很小,如果企业原来没有更新包装的计划,那新标准的实施对于这样的来说就会有额外的成本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