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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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你知道吗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907人看过

2004年5月9日,一项关系到每个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发布了,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它是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要求生产企业标注食品的质量(包括安全)信息,改变了以前食品标签混乱的状况,使广大消费者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标注标签。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获得赔偿。?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强化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身利益方面加大了力度。一是不允许企业在标签上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二是标签上必须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阅读。三是产品中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四是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份,即营养标签。五是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贴和篡改。六是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它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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