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打假晚上学习:
打假人需要不断学习,用各项法律和行业规定来武装自己。《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假人白天外出打假,晚上回家必做的功课是上网查阅资料,要了解各个行业的新规定、新标准,掌握政策的变化,同行们聚在一起时,讨论最多的话题也在于此。
名为“为正义打假”,实为非法敛财:
其一,职业打假人索赔缘何屡试不爽?任何一种犯罪都有客观的环境原因,黄某之所以一步步发展成拥有11名员工的“雇佣军”,不可或缺的原因是违法现象的普遍存在。他自称从1996年开始索赔收入达到2000多万元,在全国1000余家电视台“干过这事”,这说明我国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现象之普遍,正是对大量违法行为缺乏足够的打击,才造就了职业打假人的“生意场”。如今,职业打假人被判刑了,那些依旧播发虚假广告的电视台会不会暗自高兴呢?那些执法部门又该作何感想?
其二,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职业打假人何去何从?由于市场秩序的不严整,使打假成为职业,这原本就是一种令人不安的社会现象。对许多职业打假人来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即便当初是为了正义而较真,时间久了也容易在金钱利益的引诱下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本案中,被告人并非明目张胆地进行敲诈勒索,而是口衔律法,以“消费者有权要求索赔”为其张目。
虽然在法无明文禁止的规则体系中,职业打假人只要不采取非法的手段,通过正当的打假行为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对于那些将打假作为职业的人而言,要兼顾正义与利益,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远不是那么清晰。长久游弋在法律的边缘,何以解忧?唯有执法利剑出鞘肃清市场秩序,才能挽职业打假人于危险境地。
刘志鑫律师提醒,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以达到讹诈目的,可能会触犯法律
因打着打假的旗号,借机敲诈、勒索商家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时有发生,刘志鑫律师提醒,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以达到讹诈目的,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并将为“职业打假”勒索行为付出代价。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买到问题商品后索赔或投诉,不构成违法或犯罪;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有预谋地故意购买问题商品,再利用商家担心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心理而强行勒索财物,则涉嫌违法、犯罪。
刘志鑫律师提醒打假应守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就是说,在食品、药品领域,因‘知假买假’产生的索赔,商家不能再以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为由拒绝赔偿。”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鑫指出,但职业打假者在打假时,也需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索赔,更不能打着打假的幌子进行敲诈勒索,否则就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