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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得子难维权须寻求救济途径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80人看过

离婚时女性往往处于劣势,平时没时间和精力管理家产,因此财产分割时往往陷于被动地位。深圳刘志鑫律师提醒,女性应该增强维权意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详情请致电来访

未婚生子得子难

林小姐与陈某几年前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补办结婚证。前年,两人生下一子。刚开始生活时,两人相处得比较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孩子出生后,家庭事务频多,两人的矛盾也随之增加。家庭财务矛盾是他们最为集中的矛盾之一,期间,陈某多次悄悄转移财产,有时还对林小姐施与暴力。多次争吵打闹后,他们去年便开始分居。

情感已经破裂,两人没办法在一起生活,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两人的焦点,林小姐找到妇联和公安机关为自己主持公道,坚决讨要孩子的抚养权。在妇联和公安机关的协调下,由于陈某没有正当职业,便提出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了摆脱陈某,林小姐痛快答应,并约定再不见面。

律师:现代女性经营婚姻要从恋爱做起,要爱护自己,不要轻易同居。而分手过程中一旦遇到问题,要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比如向妇联和维权站咨询求助等。而针对女性面临的劳资和孩子纠纷,建议女性不要退缩,要注意保存证据,寻求合法的途径依法处理。

“离婚了,财产要有我的一份”

丈夫有了外遇,王女士(化名)坚持离婚,但分割财产时,才发现丈夫已悄悄转移大部分财产,甚至房产证写的是丈夫家人的名字,为此,王女士一直为了婚姻财产的分割问题纠缠不清。

深圳刘志鑫律师:虽然法律规定,自结婚之日起,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共同处理的权利。但实际上,很多妇女缺乏证据意识,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在法庭上陷入被动。因此,广大女性要尽可能掌握家庭财产的证据,如果能确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减少男方分割财产的比例,甚至要求男方不参与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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