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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628人看过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③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愿意,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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