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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离婚判决15天内当事人不可结婚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877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四款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这就是说,在法庭宣告离婚判决后,当事人不可以立即另行结婚,而要等到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以另行结婚。那么,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是在宣判后的什么时间呢?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当事人收到法院送达的离婚判决书15日内,当事人双方均不提起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对离婚判决均不上诉,但收到判决书有前有后的,须待后收到判决书一方过了上诉期限,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法院第一审判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与他人结婚,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的”行为,构成妨害婚姻家庭罪,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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