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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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斗篷下的偷情事实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86人看过

相信大家听骗人结婚的案子听得不少了,可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这假离婚和骗取离婚的案件是越来越多了。理由也是千奇百怪,不尽相同。所谓骗取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为了某一目的,捏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真相,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复婚,实则完全不准备复婚,使对方处于被蒙骗状态而同意离婚的违法行为。以下是一起典型的骗取离婚。

曾某与邱某于2006年结婚,婚后不久,邱某见曾某怀孕,以“既能多生一个孩子又能躲避计划生育处罚”为由,提出与曾某“假离婚”,曾某同意,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可是,曾某发现邱某离婚后与张某关系暧昧,她提出复婚,但邱某拒绝了。曾某很想知道,她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笔者认为,曾某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宣布她与邱某解除婚姻关系无效。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协议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决不允许一方向对方实施欺诈、胁迫等手段,且应当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本案中,邱某以欺骗的手段,使曾某陷入错误的认识,而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既违背了曾某的真实意愿,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自愿的原则,也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曾某可以要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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