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和华侨离婚的条件及手续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692人看过

第一、和华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办理的,双方就离婚和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如不符合该条件,只能诉讼离婚,具体规则可参照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

和华侨离婚之间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作为管辖权的依据,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我国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诉讼,但具体情况例外:

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在国外的华侨;

2、双方在外过结婚并定居的华侨;

3、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

4、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案件国内不受理。

第二、和华侨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内地居民同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上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和华侨离婚需要哪些手续?需要出具的手续为:

1、本人结婚证;

2、本人的身份证;

华侨出具手续: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社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男女双方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